各相关建设单位、图审机构:
近年来,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推广装配式建筑作出系列部署要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持续提升,2025年需达到40%。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行为,依据我市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或完成免审备案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的,应按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办理,并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二、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及审查过程中违反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及装配率指标。
三、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时,对涉及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等关键指标变动的,不得擅自修改。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时,对涉及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等关键指标变动的,不得擅自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五、施工单位应按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的竣工图纸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
六、监理单位应按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进行的变更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实施驻厂监造,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相关承发包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可能影响装配式建筑最终质量的行为。
八、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函要求,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不当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