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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山西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链主”及第二批“链核”和链上企业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根据《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44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产业链“链主”及第二批“链核”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制造业振兴升级产业链简函〔2025〕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链主”及第二批“链核”和链上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链主”企业

1.规模实力。“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

2.市场影响力。企业主导产品占较高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五或在省内市场占有率前五。(需相关层级的行业协会等权威第三方促进机构提供证明。)

3.自主创新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至少拥有1个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项等各项创新成果。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4.产业带动力。企业居于产业链发展核心地位,能整合产业链各个规模企业的生产、供需等环节,促进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链主”企业在所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家。

5.主体意愿度。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制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承诺按照“链主”行动指南承担责任任务,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等工作。

6.其他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当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

(二)“链核”企业

1.规模实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2.产业配套能力。核心配套类“链核”企业与所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潜在链主类“链核”企业与5家以上(含)同链条链上其他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

3.行业影响力。掌握产业链关键技术或具有核心基础产品。获得“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或“省级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4.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当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

(三)链上企业

1.产业配套能力。围绕“链主”“链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企业,满足与“链主”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年度产品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与装配式建筑产业链5家(含)以上链上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万元。

2.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当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

二、遴选程序

1.按自愿原则,企业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提交“链核”企业或链上企业申报材料,中央驻晋企业、省属国企(以下统称初审部门)可直接报我厅。“链主”企业申报材料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各市工信局。

2.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初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初审推荐名单同步抄送各市链长制工作机制(各市工信局)。

3.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程序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链主”企业

1.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2.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由省市审核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确认);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业链相关营收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的相关审计报告);

5.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6.2024年度或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产品交易经第三方销售商发生的,必须提供协作配套关系的有效证明;

7.“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长板短板,系统分析产业链断点、堵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牵头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破解“卡脖子”难题。

(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链上企业在产能对接、信息联通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应用。

(4)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8.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企业创新平台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认证的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

9.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其他必要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审核中需要企业提供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链核”企业

1.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申请书;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2024年度或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产品交易经第三方销售商发生的,必须提供协作配套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有助于佐证“链核”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审核中需要企业提供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其他必要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链上企业

申报材料同“链核”企业,需将“链核”替换为“链上”。

四、要求

(一)严格审核。初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材料不完备的,或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不得进行推荐。

(二)按时报送。各企业于9月20日前向初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初审部门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初审推荐名单报送我厅,并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其中,“链核”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3份报我厅,1份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办公室(省工信厅新材料处),1份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信厅投资与规划处)。链上企业申报材料参照“链核”企业,纸质版一式3份报我厅。

附件:1.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doc

2.“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提纲).doc

3.省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申报书.doc

4.省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推荐名单.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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