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拟定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欢迎提供宝贵修改意见或建议。
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10月5日前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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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函方式反馈,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435号(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邮编409000,来信请注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联系人:张臻,电话:1822358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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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精神,落实“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高质量发展,打造渝东南现代建筑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更大范围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渝东南片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打造集设计研发、生产、施工安装、质量检测、人才培养、物流运输于一体的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现代建筑产业园。
二、实施要求
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桥梁、人行天桥、综合管廊、道路、涵渠等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城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城区范围内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同时装配率应满足市级相关规定。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支持全国装配式建筑知名企业和本地龙头企业在黔江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支持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来黔发展;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质量检测渝东南中心。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检测及装备租赁、物流运输、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力争2028年前在我区建成渝东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2-3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物流运输及其他配套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装配式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二)加快建材产业园建设。帮助支持现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扶持一批本地传统建材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引进工业化装修领域龙头企业,带动工业化装修等产业发展。打造装配式建筑、建材特色产业园,提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配套能力,建设骨料、水泥、商混、干拌砂浆、机制砂、石膏、智能家居及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建材产业链。
(三)推动工程项目试点示范。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含单体和综合体)以及道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均应采用BIM技术,原则上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采用BIM技术。鼓励全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取得施工审查合格书后,积极申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重视建筑师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核心统筹作用,重点关注隔热通风、采光、隔声等建筑性能,推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水平预制构件,预制非承重外墙、预制内隔墙;逐步推广应用预制柱、预制承重墙、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技术、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推行工业化装修,推进一体化装修模式和集成式厨卫、管线分离等新技术应用,促进传统装修向工业化装修转型发展。
(五)培育装配式产业人才。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建筑施工队伍。落实国家建筑劳务改革举措,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现代建筑专业施工企业转型,大力发展吊装工、灌浆工、打胶工等专业工匠团队。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提升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
(六)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新型传感感知、数据采集与分析等一批核心技术。
四、配套措施及激励政策
(一)完善项目招标政策。装配式建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条件下,允许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条件下带方案招标。
(二)严格项目实施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出让土地时要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原则上采用以“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
(三)落实参建各方责任。设计单位要强化设计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统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建立部品部件信息管理平台,对生产制作过程按规定全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施工单位要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应采用驻厂监造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督要延伸到工厂,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统筹用好市级及本级财政现有资金,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按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其采用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
(五)给予商品房预售支持。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可以将预制部品部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可以将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纳入工程进度衡量。达到以下工程进度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一是拟预售房屋为八层以下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15%以上,可视为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二是拟预售房屋为九层及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0%以上,可视为完成拟建房屋面积二分之一。
(六)放宽房地产资金监管。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率达到基本要求的,享受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和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下浮政策,并对开发企业讲诚信、工程施工进度快且无不良行为的,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可对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首付款予以提前节点使用,专项用于支付工程款。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正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30%;预评价装配率达到65%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正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50%。多层建筑(8层及以下)的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2%;高层建筑(9层及以上)的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组建黔江区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领导任工作组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招商投资局、黔江高新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投集团、区鸿业集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会商机制,组织、协调、推动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专班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政府服务。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优先办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项目监督。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装配式项目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工作,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共享有关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黔江区作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建设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渝东南现代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与核心举措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适用对象: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城区范围内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执行标准:装配率须符合市级规定,城区年度新建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二)重点任务
1.构建全产业链:引进和培育设计、生产、施工、检测、物流等企业,建设渝东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建设建材产业园:支持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引进工业化装修企业,打造综合性建材产业链。
3.推动试点示范: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应用BIM技术,鼓励申报市级示范工程。
4.推广新技术:推行一体化设计、通用化模数化标准设计,推广预制构件和工业化装修。
5.培育产业人才:开展专项培训,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培养吊装、灌浆等专业工匠。
6.支持科技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技术中心、实验室等平台。
(三)配套政策与激励措施
1.招标政策:允许采用资格预审、综合评估法,可将生产基地、BIM能力等作为投标条件。
2.财税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3.预售支持:预制部件投资计入工程进度,放宽预售许可条件。
4.资金监管:装配率达标项目可享受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
三、执行标准与注意事项
(一)执行标准
1.装配率须符合重庆市相关规定。
2.政府投资项目须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3.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须应用BIM技术。
(二)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装配式技术要求。
2.设计、生产、施工各方须建立质量追溯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3.相关部门应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
四、关键词与专业名词解释
1.装配式建筑:指将建筑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而成的建筑。
2.装配率:指单体建筑中预制构件、部品部件等所占比例,是衡量装配式建筑程度的重要指标。
3.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一种基于三维数字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工具,可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4.EPC工程总承包:指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一体化承包模式。
5.工业化装修: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装修方式,提高效率和质量。
6.部品部件:指在工厂预制的建筑构件,如预制墙板、楼梯、楼板等。
7.预制率:指建筑中预制部分所占体积或造价的比率。
8.智能建造: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建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
五、结语
本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培育和技术创新,推动黔江区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筑业绿色转型和区域经济升级。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反馈意见,共同完善政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