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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等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式装修一体化建设管理,根据《广州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按要求须实施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和智能家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标准或指引要求进行预评价。现将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评价的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预评价,是指为推动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和智能家居的实施,由市、区两级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行业专家依照国家或省、市现行的评价标准或指引,对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和智能家居等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评审后出具评价意见的工作。预评价由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图审查前提出申请。

二、关于预评价工作组织

预评价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出台预评价有关标准或指引;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和各试点区负责项目预评价的组织实施;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配合做好入库专家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预评价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关于试点区开展预评价工作

逐步探索按项目监管权限市区分工组织实施预评价工作,自2025年10月1日起,率先试点在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包括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的项目)预评价工作,试点区的区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后续视试点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区范围和预评价项目。需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的项目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关于预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完善办事指南。由市散水节能中心负责拟订市级的预评价申报指南,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公开发布。各试点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市申报指南相应发布工作指南。

(二)统一管理系统。预评价工作统一通过广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系统进行,原则上应选取系统内入库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应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质询和答辩。

(三)控制办理时限。市散水节能中心、各试点区在办理预评价工作时应遵循高效便民原则,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加强评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定期抽查预评价工作情况,复核专家评审质量。市散水节能中心、试点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该年度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五)加强专家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参加学习、考核不合格或在抽查中发现评审质量较差的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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