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5〕391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要求,依据《关于开展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41号)规定,经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等程序,确定“北京久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创新研究院分公司联合体”等6家单位(联合体)为“十四五”期间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第二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智能建造创新中心要按照申报工作方案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创新中心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依托单位应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牵头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创新中心达到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后,应编制建设总结报告,于2026年12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评估申请。未按要求提供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不参加或未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评估,终止其创新中心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支持各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参与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等研究和编制工作。有关区住建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积极助力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发挥创新中心领头带动作用,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吸引更多创新主体和人才聚集,努力形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区域性高地。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