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市智能建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我站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智能建造补充定额子目》(试行),该补充定额子目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现予发布,自2025 年8 月1 日起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补充定额子目》(试行)的通知.pdf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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