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对2023年8月至今开工(在建)或期间已完工的建筑工程落实装配式建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共抽取45个项目进行资料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施工和专项验收等。根据45个项目资料检查情况,从中抽取了16个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江汉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严格把关,抽检项目均符合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和施工,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其他区域大部分受检项目参建各方能够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规划、设计、图审和施工,仍存在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与装配式施工图纸不一致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与装配式施工图纸不一致。个别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图审,但在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施工。
(二)落实装配率调整工作流程不严。个别项目因特殊技术原因难以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在办理装配率调整手续时,未落实《武汉市关于技术条件特殊的房屋建筑项目装配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未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得分项要求。个别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图审,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得分项要求。
(四)未明确注明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区用地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或部分注明装配式建筑要求。
(五)图审机构对装配式建筑标注错误。个别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设计,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标注为非装配式建筑。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重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并在12月31日前将相关查处及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局。对辖区内其他项目,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应改尽改。
(二)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严把土地出让(划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关口,严禁项目方擅自调整装配率。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各区建设管理部门一是要积极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重点对政策文件要求、管理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二是要提升服务能力,在做好监管的同时,要提高对项目方的指导和服务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贯装配式建筑政策和标准,组织示范项目观摩,交流新技术、新工艺等,为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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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