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和IPD协同管理模式由于采用了基于信任为基础的“关系型”合同而表现出与传统建造模式如DBB等有一定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建造过程中项目参与方的提前介入,IPD模式下项目主要参与方在概念阶段就会参与项目的建设,尤其是具有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可以更好地实现相互间的协同,从而更好地解决项目前期投资决策问题,诸如项目参与方的决定、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化等从而及早确定项目团队,提高决策效率水平,从而降低成本。而传统建造模式的参与方则是在招投标阶段选择的,这就为项目团队的协同带来了隐患。
(2)基于BIM和IPD协同管理模式前期投入及对项目的影响效果更好。由于基于BIM和IPD团队在概念规划阶段以及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投入精力更多,从而可以避免项目在设计及管理上的更多失误,从而为后期的顺利施工打下基础。而传统模式前期由于投入精力不多以及模式的制约导致后期的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协调性较差,从而为后期的更大精力付出埋下隐患。通过图中IPD模式与传统建造模式投入及影响的比较可以清晰地发现:在IPD模式下,项目前期阶段投入大的精力对项目的投资产生的影响同样巨大,而传统建造模式由于前期投入精力少而导致后期的项目投资效果一般。
(3)BIM技术所自带的参数化、可视化、共享性等特点与IPD协同管理模式的结合更有助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不同阶段之间的不存在信息的滞后和错误,并且BIM与IPD模式把建造的全部过程都可以存储集成一个信息模式,从而使信息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的共享性达到最高。这比传统模式下由于组织管理团队的变化以及项目不同阶段的转移从而导致信息的延迟和错误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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