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青建科〔2019〕41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装配式住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推动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在绿色建筑发展领域落地见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建设环节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要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要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确保与项目立项及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等文件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保持一致。
施工环节
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制和实施绿色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监理单位要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所监理的项目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微信公众号:xuebim
关注建筑行业BIM发展、研究建筑新技术,汇集建筑前沿信息!
←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