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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佛山市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推动佛山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抢抓模块化试点城市建设发展机遇,打造更高水平“有家就有佛山造”建造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到2026年年底,模块化建筑配套管理体系初步构建,各区均有不少于一家模块化生产企业或一个模块化建筑试点项目,全市培育不少于2家较大规模的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总设计产能不少于5000个模块/年,初步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的模块化建筑产业链集群,实现模块化建筑产值超5亿元。

到2028年年底,系统完整的模块化建筑配套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市培育不少于5家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较大企业,总设计产能不少于2万个模块/年,模块化建筑生产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增强,模块化建筑产业链集群区域竞争优势明显,实现模块化建筑产值超1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支撑引领。

加强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顶层设计,研究梳理本地模块化建筑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科学构建政策体系、明确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合理划定模块化建筑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对新建、扩建的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企业,优先提供用地选址、优先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将该类型生产企业的工业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统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生产企业的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和信贷支持。优化模块供港和出海物流通道,提供便利的模块运输港口和仓储基地;为大型模块化建筑构件的运输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路桥技术状况、轴载、限高、限宽、转弯半径等要求的前提下,提前为企业申办大(重)型预制构件“大件运输许可证”提供指引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精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惠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研发成本。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措施,支持和引导生产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改造,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轨道交通局,市税务局、佛山金融监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扎实做好标准立项工作。充分发挥本地较大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在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结构三大主要模块化建筑类型,重点围绕模块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内容出台适应我市发展的各类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模块化建筑生产标准、出厂验收、质量检测等标准规范起草及认证机制对接,明确模块生产环节的技术应用要求,为模块进场验收、质量管控、管理维护提供依据。鼓励企业、协会参与建立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模块化产品通用标准体系,打造标准化部品部件与构件资源库。支持本地较大企业研究制定企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标准,逐步推进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标准统一,促进全产业链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

(三)加快技术创新转化。

支持本地较大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模块化建筑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加快升级迭代混凝土、钢结构模块集成技术,集中力量突破模块接口、抗震连接和模块铸造工艺等一批核心技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BIM数字化技术等智能建造技术在模块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提升设计、施工标准化水平,加强模块化建筑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广应用混凝土、钢结构模块构件智能生产线,探索模块化建筑半自动或全自动流水线式生产模式打造少人或无人化生产车间。鼓励企业建设应用一体化管理平台,建立生产、物流和现场跨部门和跨阶段数字化信息共享,实现构件生产、进场、安装等信息实时监控。支持模块化建筑领域技术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奖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

(四)培育产业协同生态。

建立佛山模块化建筑产业协同示范区,重点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城镇)、三水区(乐平镇)布局模块化建筑特色产业园区和示范产业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打造完整产业生态。整合佛山家电、家具、建材产业优势资源,推动龙头企业跨界布局模块化建筑领域,推动形成“模块化建筑+有家就有佛山造+装配化装修”产业链,推动建筑业和家居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推广绿色建材工作,探索建立模块化建筑部品部件采购平台,整合佛山优质建材、家具产品,实现统一采购,提高佛山建筑产业一体化水平。支持本市装配式建筑构件企业升级为集结构主体、围护结构、内外装修于一体的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同步培育一批具有模块化建筑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境外供货要求,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组建成立佛山市模块化建筑产业联盟,搭建政府、协会、企业三方协同的信息互通交流平台,为我市模块化建筑产业提供前沿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最新的应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顺德、高明、三水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轨道交通局,市工商联)

(五)加强质量安全把控。

指导企业加强混凝土、钢结构模块化部品部件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严格的原材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为模块化部品部件生产工厂人员开展安全和技能培训,指导企业建立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试点实行第三方驻厂监造。逐步建立模块化建筑构件出厂进场验收、驻厂监造、安装质量、实体检验监管体系,对预制构件落实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溯源监管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定期收集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厂家产品信息,推广应用混凝土、钢结构模块防伪标识,实现产品全过程追踪溯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模块生产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完善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试点项目探索。

科学合理确定模块化建筑应用场景,结合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向综合性模块化建筑试点工作要求靠拢。在环两江先行区重点区域稳步推广试点项目,在标准化程度较高、工期和质量要求较严格的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机场航站楼等工程项目中实施模块化建造。将模块化建筑项目纳入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与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范围,给予对应政策扶持与奖励措施。优化模块化建筑试点项目的报建流程,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部件在本地项目应用,遴选模块化程度高、现场组装高效、质量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试点项目为示范工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

三、实施计划

(一)试点启动。(2025年7月至12月)

根据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开展全市模块化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情况调研,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印发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任务分工、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各部门启动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二)全面推进。(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

1.出台相关政策与标准。2026年年底前出台我市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划定产业重点片区,明确产业扶持措施。积极参与粤港澳三地模块化建筑湾区标准、湾区认证编制工作,加强粤港澳协同联动发展。

2.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发挥佛山市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绿色建材试点城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等体制机制优势,融合发展家具家电、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促进企业资源共享和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在顺德、高明、三水布局模块化建筑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佛山特色的模块化建筑生产省级示范基地,模块化建筑产业链集群区域竞争优势明显。支持企业积极对接境外供货要求,为模块化建筑技术、产品、标准“走出去”提供便利。

3.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本地高校、行业协会、较大企业等共同成立模块化建筑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为我市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开展校企合作,推动本地高校开设智能制造相关专业或课程,成立学校和企业成立模块化建筑实训生产基地,定期举办模块化建筑产品展会与论坛,模块化建筑生产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增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找准生产型模块化试点城市的定位,研究解决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的具体分工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印发。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模块化试点城市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出台配套措施和政策,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确保试点建设有序推进。

(二)积极宣传推广。

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作用,通过制作宣传视频、举办产品展会、行业论坛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模块化建筑产业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成果推广。依托新闻媒体和网络自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模块化建筑科普与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合力支持我市模块化试点城市建设。

(三)加强工作评估。

试点期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我市模块化建筑试点推进情况开展全面评估,重点围绕试点城市建设目标完成进度、产业发展成效、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应用于优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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