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25〕29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24〕15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环节,共有134个项目确认为2025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试点期限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竣工。
我厅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跟踪,对发现实施情况较差的试点项目,将取消试点资格。试点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指导跟踪力度,做好过程管控,将发现实施情况较差的试点项目及时报送我厅,对实施成效较好的试点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要及时留存实施过程相关数据和影像资料,确保智能建造技术实际应用,积极总结试点实施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2025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第三批).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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