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快住宅项目建设,现就简化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专项审查环节,企业申请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许可时无需再提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申请表》。通过流程简化,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申请提前预售许可统一由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材料除普通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要求材料外,仅需提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珠海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层验收记录表》。
三、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加强业务指导支持。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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