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618号
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部品部件,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打造寒地装配式装修示范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和《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黑政办函〔2024〕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面向全省开展装配式装修示范案例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装配式装修实施经验、技术研发、产业链组织能力、专业人才、资金配备等。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与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装配式装修专业分包单位联合申报,总承包单位、装配式装修专业分包单位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可独立申报。涉及装配式装修产业链相关企业,具体包括原材料供应企业、部品生产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等可独立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标准,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近两年已竣工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应已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项目建设应以集成化设计、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发展方向为引领,以提升建筑品质、推动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发展为目标,装配式部品部件应用比率高,可形成良好的示范成果,具备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3.对具有重大示范效益和较强综合创新效益的项目,如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并获得省部级奖项的项目,与模块化建筑、智能建造相结合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类型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支持公共建筑(学校、养老院、酒店、商场、办公、医院、公寓等)、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改造和高品质住宅全装修项目等。
(二)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应执行国家等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标准,具备突出的技术或管理亮点,在装配式装修成套技术应用、整体卫浴或模块化建筑应用、墙体墙面一体化隔墙体系应用、装修过程机器人应用、装配式装修一体化设计流程、装配式装修标准部品部件应用及全生命周期部品部件库管理、干式工法与管线分离及可逆化装配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能够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示范性强
项目在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上有一定普适性或创新性,在推进装配式装修发展方面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意义,且项目建设及装修设计、施工过程中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并对申报材料和应用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三、征集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黑龙江省装配式装修示范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概况、技术体系、创新点、实施成效等,附高清配图,突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装配式装修设计文件;
3.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4.其他佐证材料(如应用报告、产品或成果评价证书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形成《装配式装修示范案例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二)项目评审
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依据技术先进性、示范效应、经济效益等指标对申报示范案例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示范案例将形成黑龙江省装配式装修示范案例推广目录,向社会发布,并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予以推广。
四、其他要求
各市(地)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发动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做好示范案例的推荐、审核工作。对入选的示范案例项目,可组织现场观摩、主流媒体宣传、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广项目经验做法。
联系电话:0451-53621171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 888 号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