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筑业扶持政策落实落细,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5〕11号)中《柯桥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企业“长高长壮”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一:
《若干意见》第(五)条: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0万元;引进市政、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5个类别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0万元,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再奖励800万元;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新获得铁路、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若干意见》第(六)条:获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营收额达到1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获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认定文件或公告;(4)奖励事项中设置产值、营收额条件的,另须提供统计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二:
《若干意见》第(七)条: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较上一年实现进位且营收保持正增长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本年度、上年度认定文件或公告。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二、关于鼓励企业创优创新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承建项目获“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200万元(参建企业30万元);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杯”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参建企业20万元);承建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奖或专业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参建企业5万元)。获“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
《若干意见》第(十二)条:承建项目获“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承建项目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若干意见》第(十三)条: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国家级QC成果一类(一等奖)、二类(二等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验收证书)或认定文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关于支持建筑工业化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一:
《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获评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
《若干意见》第(十五)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定文件或公告。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二:
《若干意见》第(十六)条: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按50元/平方米补助,限补100万元。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按100元/平方米补助,限补200万元。
1.实施对象:区内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装配化装修项目认定证明材料;(3)建筑面积认定证明材料;(4)施工许可证。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三:
《若干意见》第(十七)条:新建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按200元/平方米补助。
1.实施对象:区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农村自建房户主、建设单位。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3)《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资金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4)农村装配式项目认定和面积认定材料。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四:
《若干意见》第(十八)条: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建材生产企业,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限奖20万元,单个企业限奖5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建材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四、关于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获“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试点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承建项目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五、关于培育建筑工匠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一:
《若干意见》第(二十)条:引进和培育获得“梁思成建筑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每人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每人奖励1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件;(3)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及社保证明。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二:
《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获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
3.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资金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
4.关于要求兑现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资金的报告
关于印发《<柯桥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